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建设主考院校 | 专业课程组 |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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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20804 | 环境工程技术 | 华南农业大学 | 专科 | |
2 | 540703 | 物业管理 | 暨南大学 | ||
3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 ||
4 | 5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 ||
5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华南农业大学 | ||
6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 ||
7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广东财经大学 | 移动商务技术 | |
嵌入式技术 | |||||
8 | 610203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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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华南农业大学 | ||
10 | 670301 | 文秘 | 华南师范大学 | ||
11 | 690206 | 行政管理 | 华南师范大学 | ||
12 | 050301 | 新闻学 | 暨南大学 | 本科 | |
13 | 0809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广东财经大学 | 嵌入式技术 | |
移动商务技术 | |||||
14 | 090401 | 动物医学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
15 | 120209 | 物业管理 | 暨南大学 | ||
16 | 120402 | 行政管理 | 华南师范大学 | ||
17 | 320101 |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 | 华南农业大学 |
1.自考按专业开考,采取“单科独进、学分累计”的办法进行。每个专业有若干门课程,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并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可以取得由高自考委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副署主考学校印章。
2.自考的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核采用五级计分制计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考核办法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自考实践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3.每次考试的成绩,由自考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同时可在广东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考生如未收到成绩,可向当地自考办查询。
4.每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自考委颁发课程合格证书,该证书毕业时将用于办理毕业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参加本专业该课程的一下次考试,次数不受限制,已考合格课程成绩长期有效。
1.理论课程考试地点
参加专科段专业理论课程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地参加考试,参加本科段专业理论课程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地参加考试;经省自考办批准在县(市、区)设立了本科考点的,考生可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成功后,具体考场安排可以登录东莞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查询
2.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
一般设在本专业主考院校内,具体地点以主考院校的通知为准;。
3.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地点
报名参加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的考生,可在自考办指定的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考点(该考点必须经省自考办批准)参加考试,具体地点由报名点于考试前通知。
1.我省自考试卷有两种方式:一是合卷考试,即考卷和答卷合一;二是采用分卷考试方式,即考卷和答卷分离的方式或主观题与客观题分离的方式。
2.考生只能采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采用其他颜色的笔或非钢笔、非圆珠笔答题,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其他用笔要求另行通知。考生答题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作答,在非规定位置作答,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
3.考卷上不得作任何标记,也不得使用涂改液,违反者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
4.准考证号码、姓名只能填写在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处,座位号填在规定位置。在密封线外填写准考证号码和姓名,或准考证号码、姓名未填写者,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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