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最新发布!关于广东自考专业调整通知!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05-25 11:33:22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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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考委〔2018〕1号)印发。《通知》明确,从2019年起,我省将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并停考部分专业。具体调整情况,自考生速速往下看吧!
关于专业调整
(一)调整专业名称
本次调整参照《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文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将我省现开考的部分专业名称调整规范为《专业清单》内的名称。调整后新旧专业名称对照情况详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考试计划
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专业名称执行专业考试计划,具体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表》(其中,各专业的课程、考试大纲及教材未作调整)。
根据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本次专业调整后,同一专业,因承担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任务的主考学校(以下简称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不同,其专业考试计划也有可能不同,考生在确定专业考试计划时必须同时选定专业和专业建设主考学校。其中,同一专业建设主考学校同一专业有不同专业方向的,采用“专业课程组”的形式体现,考生必须同时选定专业、专业建设主考学校和专业课程组。
(三)新生报名和考生报考
2018年10月31日后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的新生,使用新专业名称报名。考生报考课程时可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表》进行选择。
(四)毕业申请
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内,在新旧专业名称中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2018年10月31日后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均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新专业名称是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订的。建议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尽量使用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关于专业停考
为优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决定从2018年11月起,停考《数控技术应用》等8个专业。其中,《教育管理》(专科)和《数学教育》(本科)专业因无法调整为《专业清单》内的专业,故不作专业名称调整,考生仍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停考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笔试课程和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安排至2021年4月止,毕业手续办理至2021年6月30日截止。请考生根据每年公布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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