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05-25 15:42:51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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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考办《关于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15〕123号)要求,考生在参加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3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附件: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附件
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1 |
00020 |
高等数学(一) |
2 |
00022 |
高等数学(工专) |
3 |
00023 |
高等数学(工本) |
4 |
01864 |
高等代数(一) |
5 |
02002 |
数学分析(二) |
6 |
02005 |
常微分方程 |
7 |
02011 |
复变函数论 |
8 |
02014 |
微分几何 |
9 |
02120 |
数据库及其应用 |
10 |
02198 |
线性代数 |
11 |
0231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2 |
02318 |
计算机组成原理 |
13 |
11400 |
数学分析续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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