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名词解释串讲笔记(四)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2-05-25 11:15:39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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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自学考试《公文写作与处理》名词解释串讲笔记(四)
通报:是在一定范围内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事项的告知性文件。
表彰先进型通报:用于表彰个体或群体的先进人物,公布他们的事迹,宣布给他们的奖励,分析他们的先进思想,指出应该向他们学习什么。
批评错误型通报:用于批评犯错误的个人或群体,公布他们的错误事实,宣布给他们什么处分,分析错误的性质,指明应吸取的教训。
传达事项型通报:用于将领导掌握的精神或情况传达给下属,以便下属在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的陈述性公文。
综合报告:多属例行报告,即每隔一定时间,如一季、半年、一年,下级必须将工作情况全面向上级汇报一次。
专题报告:是就某件事或某个问题专门写的报告,多半是不定期的,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撰写。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报请性公文。
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示性公文。
表态性批复:主要是答复请求批准类的请示,或同意,或不同意。
指示性批复:针对下级请示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带有指导下级工作的性质。指示性批复的作用相当于“指示”,下级必须遵照上级批复的精神执行。
函:是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
商洽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讨论问题,如商量业务培训、人员调动、信息交流、物质供应等等。
问复函:用于机关之间提出询问和答复询问,如疑难询问、调查询问、统计询问等等。
请准函:用于向没有录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知照函:用于把自己管辖范围的事项告诉有关的机构。
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的纪实性文件。
条例:是由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系统规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性公文。
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规范某方面工作的规章性公文。
规章类文书:是规范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规章类文书,适用于党政系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机构。
办法:是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实施细则:就是实施法律、法规的细小规则,它多半是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时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而制定的规则,目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章程:是一定的组织机构制定的确定组织原则或办事原则的规章类文书。
守则:是特定范围内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计划类文书:是机关团体为达到某一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对目标达到、任务完成前特定时段工作的设计和安排。
规划:实现目标的期限较长,往往是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计划类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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