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东莞自考网

咨询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高教自考法学类串讲资料:法学概论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21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多选题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A.第一个决定性因素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B.第二个决定性因素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解释的分类 
1)从解释的主体上分类 
A.正式解释 
a立法解释: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报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我这宪法规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司法解释: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机关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千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 

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此两机关解释如果有原则分歧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事决定。 
c行政解释:最高国农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 

所作为解释。 
B.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 
a学理解释:一般是指学术研究部门、文化教育部门、宣传部门、报刊等对法律所作的理论性的、法制宣传性的 

解释。 
b任意解释:具有私人性质的解释 
2)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 
A 扩充解释 B 限制解释 C任意解释 
3) 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 
A 文法解释 B 逻辑解释 C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A.政治权利和自由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B.宗教信仰自由 
即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即有信仰这种宗教、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教派的自由; 

既有过去不信仰宗教,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仰宗教,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C.人身自由 
a人民的和身自由不受侵犯 
b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a)人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c公民的住宅不爱侵犯 
d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其他任 

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令自由和通令秘密。 
D.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E.社会经济权利 
a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b劳动者的休息权 
c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d物质帮助权 
F.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a公民受教育的权利笔义务 
b公民有进行科研、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G.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H.保护华侨的正当权举国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Ø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来 

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因为: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5.行政处罚的种类 
A.警告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E.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F.行政拘留 
G.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对公务员

[1]       

本文标签:东莞自考 串讲笔记 高教自考法学类串讲资料:法学概论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ongguanzikao.com

本文地址:http://www.dongguanzikao.com/zl/4372.html


《东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东莞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