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复习提纲第三四章(06年最新版)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25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含两种含义,一是主体资格,二是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应区别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平等性;
(2)内容的完全性和广泛性;
(3)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统一性;
(4)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
(5)权利能力的不咳转让性。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意思能力、取得权利的能力、处分权利的能力。承担责任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如下特征:
(1)由国家法律确认;
(2)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
(3)非依法定条件的程序,他人不得限制和取消。
4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且智力正常。16到18 周岁可视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到18岁之间,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二、合伙的概念、效力、变更和消灭
1、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两人以上为共同目的,自愿签定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盈亏和共担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合伙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
(2)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
(3)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
(4)合伙是提种共同分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
2、合伙的成立要件
(1)实质要件—签定合伙协议。
(2)形式要件—核准登记。
3、合伙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1)合伙人的出资。
(2)合伙的财产。
(3)合伙的财产保全。
4、合伙的债务承担
5合伙的内部关系
(1)合伙经营事物的决策、执行与监督。
(2)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6、合伙的终止
(1)合伙解散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企业法人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批 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 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
本文标签:东莞自考 串讲笔记 民法学复习提纲第三四章(06年最新版)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ongguanzikao.com)
《东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