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东莞自考网

咨询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行政法学》第十一章串讲笔记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32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十一章 行政应急

  第一节 行政应急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行政应急,是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应急职权以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制度。

  2,行政应急的特征:.

  第一,突然发生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公共事件,对全国或者一定区域的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第二,正常状态下的行政管理不足以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社会危害,必须采取特别行政应急措施。

  第三,为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集体利益,公民个人将增加新的负担和接收必要的权利克减。

  二、行政应急的基本原则.

  1,正常行政管理与应急行政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

  2,行政应急的法治原则。.

  3,行政应急的人权保护原则。.

  4,行政应急的比例原则。.

  第二节 行政应急措施的分类

  1,授益性行政应急措施,是行政机关为遭受突发公共事件损害的公民和组织提供救助和保护的应急措施。例如:为感染流行性传染病的患者提供医疗,为遭受破坏性地质灾害无家可归的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和生活必需品。

  2,负担性行政应急措施,是行政机关为克服行政资源不足而要去公众提供人力、物力支持的应急措施。例如,紧急征调专业技术人员和临时征用房屋、场地、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动产与不动产。

  3,限制性行政应急措施,是行政机关对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限制行使或者予以克减的应急措施。例如:强制医疗和强制隔离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停止和驱散集会对集体意愿表达权的限制。

  第三节 行政应急的类型

  1,自然灾害.

  2,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

  4,经济危机.

  5,社会冲突

本文标签:东莞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行政法学》第十一章串讲笔记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ongguanzikao.com

本文地址:http://www.dongguanzikao.com/zl/4657.html


《东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东莞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