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东莞自考网

咨询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2006年版自考《公司法》完整笔记之第二章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7:07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二章 公司法简史

  第一节 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公司法的早期发展

  公司立法发端于英国、荷兰、北欧等海上贸易发动的国家。

  “南海泡沫”事件是英美早期公司立法史的重要分水岭。

  二、近代英国公司法 旧版教材这里是(英国“泡沫法令”以后的公司与公司法的变化)

  1843年,格兰斯顿成为英国皇家贸易委员会主席,他促成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该法采用了三原则:

  1、 规定了成员的最低限额

  2、 确立了以登记方式成立法人的程序

  3、 确立了公司完全公开的原则

  旧版教材这里是(1、 划清了个人合伙与合股公司的界限2、 公司只需登记便可成立3、 公示主义)

  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公司法发展史

  一、 法国

  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于1673年颁布了《商事条例》,正式以制定法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法,商事条例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开创了公司立法的先河,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立法。1673年的商事条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公司与两合公司两种。

  第三节 我国的公司法发展史

  一、 旧中国早期公司立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公司律》诞生于1903年。

本文标签:东莞自考 串讲笔记 2006年版自考《公司法》完整笔记之第二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ongguanzikao.com

本文地址:http://www.dongguanzikao.com/zl/5871.html


《东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东莞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