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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事诉讼法内容串讲四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8:47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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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一、复习建议   本章是重点章,在历次考试中都有所涉及,建议学员重点掌握。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合议制度   一、概念   合议制是指由三人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具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名词解释 2009年10月)   二、合议庭的组成(选择题)★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没有上限,但通常为三人。   1、一审合议庭的组成:审判员和陪审员或审判员组成;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2、二审合议庭的组成:只能有合议庭审理,不能实行独任审判,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发回重审的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一律采用合议制,原审法院应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4、再审案件的合议庭的组成:一律采用合议制。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由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例题」再审案件的合议庭组成方式是( ) (2009年1月 单选题)   A.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笫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B.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上级法院提审的仍应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C.应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D.应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二节 陪审制度   一、概念(2006年1月 名词解释)   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   二、我国陪审制度的内容(选择题)★   1、陪审制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   2、案件是否实行陪审,由法院决定,当事人无权决定。   3、对于哪些案件实行陪审,哪些案件不实行陪审,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由法院自行决定。   4、审判员和陪审员比例未作规定,只要求至少有一名审判员即可。   5、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陪审员有权参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   「例题」下列有关陪审制度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08年10月 单选题)   A.陪审制度既适用于第一审程序,也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   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是否适用陪审制度   C.陪审员负责案件的事实审理,审判员负责适用法律   D.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时,审判长只能由审判员担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陪审制度的内容。陪审制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案件是否实行陪审,由法院决定,当事人无权决定。陪审员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和义务,陪审员有权参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    第三节 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及其适用人员范围   在民事诉讼法上,回避是指审判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回避适用于下列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依法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也应当适用回避制度。   注意:证人不属于回避的对象。   「例题」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回避制度的是( ) (2009年1月 单选题)   A.审判人员 B.翻译人员   C.鉴定人员 D.证人   「答案」D   二、回避的法定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45条:   第一,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第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审判结果有某种利益关系。   三、回避的方式和程序(选择题)★   决定回避的主体:   (1)对一般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2)如果院长担任审判长,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例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其回避决定人是( ) (2006年1月单选题)   A.审判委员会 B.院长   C.合议庭 D.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A   (3)对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例题」鉴定人的回避,由( ) (2006年10 单选题)   A.院长决定 B.庭长决定   C.审判长决定 D.审判委员会决定   「答案」C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一、概念和内容   公开审判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的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案件一律进行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仍应公开宣告判决。(2006年10月 名词解释)   二、例外规定(选择题)★   (一)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   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3、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不得公开审理。此处的“法律”应作严格的解释,即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1、离婚案件。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仍应公开宣告判决。   「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是(   ) (2008年1月 单选题)   A.遗产继承案件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C.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D.离婚案件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情况。注意区分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和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一、概念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二、内容(选择题、简答题) (2009年10月 简答题)   1、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只要上诉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上诉审法院都应受理;   2、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在正常情况下,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3、两个审级的法院,应当分别独立对案件进行审判;   4、两个审级法院皆应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例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审级制度采取的是(   ) (2007年10月 单选题)   A.一审终审制度 B.两审终审制度   C.三审终审制度 D.三级二审制度   「答案」B   4、 (单选题)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据此可知,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而非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据此可知,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范围,对陪审员的回避决定由院长作出,而不是由审判长作出。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选项D错误。翻译人员属于《民诉法》47条规定中的“其他人员”,对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而不是由合议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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