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东莞自考网

咨询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18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一)夫妻关系的性质
  1、夫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而两性间的其他非法结合不构成夫妻。
  2、夫妻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不具有此类目的的同居不成其为婚姻,也不构成夫妻。
  3、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同时还承担着生育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
  (二)夫妻关系的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方面的内容。
  人身关系方面的内容有三个:
  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双方都有计划生育的义务。
  财产关系方面的内容有三个: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3、夫妻之间的继承权。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本文标签:东莞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ongguanzikao.com

本文地址:http://www.dongguanzikao.com/zl/9866.html


《东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东莞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