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咨询《专业老师》

广东自考网专业招生老师微信

扫码加入《交流群》

广东自考网考生微信交流群
广东自考网Ai智能助手 ×
欢迎访问东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东莞自考网

咨询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东莞自考网【自考教材/课程】购买咨询处;100%正版保证 东莞成人学历提升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31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概述
  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一种无形财产,确定其保护范围,既有利于专利权人有效地行使其权利,也有利于保护一般公众的利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言,其专利权的效力范围,实际上就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特征;就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就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新设计。
  二、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
  1、产品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及于一切具有相同特征、相同结构和相同性能的产品,而不问该产品是以什么方式制造的。
  2、产品专利的保护范围原则上也不受说明书所说明的用途的限制一些在专利申请或审批时尚不为人们知晓的用途,也应当包括在保护范围内。
  3、方法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及于一切具有相同特征、相同参数和相同效果的方法。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论该产品本身是否已经获得专利,都是方法专利所及的范围。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以被批准的外观设计专利本身来确定其保护范围,确定后,他人不仅不能在相同产品上使用该外观设计,而且也不能在其他种类产品上使用该外观设计。
  2、以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保护时,可以就外观设计指定使用在若干产品上。

本文标签:东莞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ongguanzikao.com

本文地址:http://www.dongguanzikao.com/zl_fxl/10232.html

填写下方信息,立即领取东莞自考《备考方案》!


招生老师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报名报考/课程购买/问题咨询等,均可咨询专业老师

在线咨询

《东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东莞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