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村民会议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35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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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成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l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决议事项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
①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②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③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④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⑤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⑥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⑦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⑧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⑨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3)职能
①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③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④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l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决议事项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
①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②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③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④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⑤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⑥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⑦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⑧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⑨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3)职能
①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③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④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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