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宪法有关社会保障权的规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39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宪法》第4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宪法修正案》第23条: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宪法修正案》第23条: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标签:东莞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宪法有关社会保障权的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ongguanzikao.com)
《东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