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莞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一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10-21 01:28:17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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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二、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法的形式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国际条约。
法的结构:
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
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真题举例:
1、在法律规范的几个组成部分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是(B)
A、假定B、处理C、制裁D、条文 (补充)经济法产生于自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垄断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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