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东莞自考网

咨询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2005年10月《经济法概论》考前串讲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10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本部分是以主观题较多的知识章节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1.经济法这一特定概念的提出,最早提出是20世纪初的德国(单选)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经济法调整两大关系: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简答)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论述)

  4.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名词)

  2.经济法律关系的四大特征(简答)

  3.经济法的主体共有四个部分构成(多选题、简答)

  4.经济法主体的第三点,经济法的内部组织只有可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不可能其它法的主体,由其是民法的主体。(单选)

  5.什么经济权利?

 

本文标签:东莞自考 经济类 2005年10月《经济法概论》考前串讲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ongguanzikao.com

本文地址:http://www.dongguanzikao.com/zl_jjl/4047.html


《东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东莞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