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莞自考《刑事诉讼学》章节试题:第4章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0-15 16:53:15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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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自考《刑事诉讼学》章节试题:第4章
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单选题
1.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地区遇到特大案件时,常常在侦查阶段即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名曰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 )
A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
B体现了我国的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
C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
D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
2.在我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如果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有汉族人,也有维吾尔族人,那么:( )
A汉族当事人必须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
B维吾尔族当事人必须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
C每个当事人都可以选择使用汉语进行诉讼,也可以选择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
D在诉讼过程中,使用何种语言,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
3.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何老师,受该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件作了技术鉴定。那么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有责任保障何老师诉讼权利的部门是:( )
A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
B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C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
4.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 )
A应当不起诉
B应当撤销案件
C应当终止审理
D应当宣告无罪
5.某市政府机关职员王某,因涉嫌间谍罪而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继而被依法逮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逮捕应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D对王某的逮捕应由人民检察院执行
6.被告人丹尼,男,32岁,美国留学生。某月某日,丹尼在北京的一家歌舞厅与他人发生争执,继而用刀将他人砍死。本案中,公安机关认为丹尼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适用何种程序追究丹尼的刑事责任?( )
A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
B适用美国的刑事诉讼程序
C适用我国或美国的刑事诉讼程序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机关:( )
A只能是公安机关
B不能是人民法院
C可以是监狱
D不能是国家安全机关
二、多选题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
A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B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可以为他们翻译
C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布告和其他文件
D应当用汉字发布判决书
2.根据刑事诉讼法,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对于该制度,下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我国的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
B人民陪审员应是某一领域的专家
C人民陪审员应是法律领域的专家
D人民陪审员同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有同样的权利
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应当:( )
A撤销案件B不起诉
C宣告无罪D中止审理
三、名词解释
1.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2.无罪推定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邓某,系某化工厂工人。一日,邓某与邻居谷某发生争执并发展到相互撕打,邓某一拳打在谷某的左眼上,造成谷某左眼球摘除的严重后果。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年,邓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于4月6日公开审理此案,并于3月30日通知人民检察院,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检察院认为法院未及时通知其查阅案卷,故拒绝出庭支持公诉。 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法院与检察院关系的规定,法院与检察院的行为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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