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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自考“公司法”简答及案例分析题(3)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0-17 17:19:13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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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自考“公司法”简答及案例分析题(3)

11.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企业。乙公司是以零售业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企业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一直向乙和丙企业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企业要求还款。乙公司和丙企业帐面上确实没有资金。于是,甲公司向张某、刘某、金某、肖某和姜某追偿。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某由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肖某和姜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问:(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

12.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监事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余股东全部参加。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达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会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问:(1)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2)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

(3)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13.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刘某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李某起草了公司章程,自任董事长。共有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在章程上签了字。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1名董事组成;另设总经理一人并由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问: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4.1998年3月1日,某有限责任公司甲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决议,分立为两个有限责任公司乙和丙。其中,甲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和人员等主要资源都分给了乙公司,只有一小部分资产分给了丙公司,甲公司同时终止。公司在1998年3月13日,通知原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和戊,丙分别于3月10 日、3月30日、4月10日三次在报纸上公告了其分立事项。丁于1998年4月3日向原甲公司发出公函,要求对其所持有的10万元债权提供担保。1998 年5月30日,原甲公司的债权人巳向原公司提出要求对其15万元的债权予以清偿。但原甲公司对戊和巳的要求未予理睬。乙公司和丙公司于1998年6月1日正式营业,未进行登记。

问:(1)甲公司的分立属于那种?

(2)甲公司的分立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

(3)是否可以认为甲公司已经分立?

15.某商贸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有两个私人股东设立。公司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为25万元。两个股东一个为执行董事,一个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该公司聘请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的方某为公司的总经理,方某同时在甲公司兼任副经理。此时,方某为甲公司购买的一批服装正欲买出,方某在商贸公司上任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私下和甲公司签订了合同,以公司名义购买了全部服装,总价款11万元。但由于服装样式陈旧,未能买出,却占用了公司大量资金,导致经营出现困难。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赔偿公司损失。方某则认为,自己是公司经理,有经营自主权,可以和任何单位签订合同。对于正常的交易失败,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问:(1)本案中,商贸公司的设立是否合法?

(2)方某能否担任公司的经理?

(3)方某与商贸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

(4)方某是否应当向商贸公司赔偿损失?

16.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1亿元,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甲、乙、丙、丁四人共认购3000万元,其中,甲认购2000万元,投资最多,四人一致同意公司每年按股派息时,多给付甲每股10%的利息。其余股款向社会公开发行。由于时间有限,甲、乙、丙、丁四人决定,将面值1元的普通股股票以人民币0.85元发行,将面值1元的优先股股票平价发行;并在认购书中规定,该公司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利在公司分配利润时优先获得利息,并且在公司事务中,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与普通股同等的表决权。公司于8月2日直接向公众发行股票。

问: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17.齐某、唐某是厨美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发展前景良好,有广阔的销售空间。齐某、唐某分别负责产品的生产工艺和销售,掌握了该产品的核心环节。于是,齐某、唐某又与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华伦灶具公司,生产的灶具与厨美灶具公司基本相同,但品牌不同。齐某、唐某未担任任何职务。后来,齐某、唐某入股华伦灶具公司一事被厨美公司发现,厨美公司董事会决议罢免了齐某和唐某的董事职务,并要求齐某、唐某将在华伦公司经营期间所得的收入共计35 万元交给厨美公司。齐某、唐某不服。

问:厨美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18.海天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中型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多年来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1998年 4月,海天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40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就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问:请指出海天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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