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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自考《国际私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4章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0-20 15:29:08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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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自考《国际私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4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一、单项选择

1.英美法系国一直把属人法理解为( )

A.国籍国法

B.住所地法

C.法院地法

D.行为地法

2.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时,其住所( )

A.国籍国

B.经常居住地

C.营业所所在地

D.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住所为( )

A.管理中心所在地

B.营业中心所在地

C.章程制定地

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4.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是( )

A.外国法人资格的取得

B.外国法人住所的设立

C.外国法人的认许

D.外国法人的登记注册

5.内国为了防止该国公民在外国处于比第三国公民不利的地位,多采用的待遇原则( )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差别待遇原则

D.互惠待遇原则

6.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国民待遇原则的是( )

A.德国民法典

B.日本民法典

C.法国民法典

D.中国的《民法通则》

二、多项选择题1. ABCE 2. ACE 3. ABCDE 4. ABCDE 5. ABCE

1.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包括———( )

A.是判断某一民事关系是否属于涉外民事关系的依据

B.是指引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重要因素

C.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D.是其公民承担国家义务的根据

E.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根据

2.住所依其取得的原因可分为( )

A.原始住所

B.现在住所

C.选择住所

D.最后住所

E.法定住所

3.在下述有关法人的描述中,正确是( )

A.依法成立

B.拥有独立的财产并设立其住所

C.具有组织章程和机构

D.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E.具有诉权

4.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实践,确定法人属人法的标志包括( )

A.注册登记地

B.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C.主事务所所在地

D.设立地

E.公司管理地

5.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但也存在着例外,这些例外有———( )

A.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B.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和优惠

C.基于特殊的语言、历史、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联系而给予特定国家的优惠

D.国际协议下的特权和优惠

E.经济集团内部相互间的特权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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