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莞自考《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试题库填空题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0-20 16:15:41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2020年东莞自考《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试题库填空题
一、填空题
1、我国一些法学辞书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
2、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就是体现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3、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就是指引生产者如何从事生产活动,体现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我国法制的(有法必依)的原则。
5、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和执行法律,不允许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或徇私枉法,这体现了我国法制的(有法必依)基本要求。
6、(有法必依)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制,做到依法办事的核心。
7、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特点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8、(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9、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修改。
10、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11、(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并以局长令形式发布的各种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属于(部门规章)。
13、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是属于(法律后果)。
14、违反本法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比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是属于(法律后果)。
15、(管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方式。
16、违法行为的客体,就是(被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由法律所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
17、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违反法律所引起的危害后果)。
18、(学理解释)是指由宣传、文化教育和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对法律所进行的理论性、宣传性解释。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属于(行政解释)。
20、全国人大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在我国法律解释体系中属于最高层次的一种解释,法学上称为(立法解释)。
21、国务院及主管部门作出的法律解释在全国有普遍的效力,法学上称为(行政解释)。
22、法学解释可分为(法定解释)和(非法定解释)。
23、近些年发布的大量行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都采用了(从旧原则)。我国的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就属于此类。
24、法的效力范围(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25、法律解释的法定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国家地方机关的解释)。
26、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7、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4、(互换配合标准)。
28、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是标准实施监督的重点内容。
29、标准化行政处罚措施(停止销售)、(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撤消认证证书)、(罚款)。
30、(标准化法)的基本特征:(我国标准化法改变了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制)、(下放了企业标准的审批权)、(明确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把采用国际标准放在突出位臵)、(明确规定了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1、用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进行监督)。
32、标准复审的结果:(予以确认)、(修改或补充)、(修订)、(废止)。
33、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34、标准实施监督的种类:(国家监督)、(行业监督)、(企业自我监督)、(社会监督)。 35、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36、销售者因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主要表现是,(销售者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产品失效或变质)、(销售超过安全使用期的产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致使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7、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与违反合同质量约定的责任区别(必须以受害人与侵害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违反合同质量约定造成的损害只限于财产损失,不包括人身伤害),(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追究违反合同质量约定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实适用无过错原则)。
38、《产品质量法》主要适用于产品(生产)和(销售)这两个环节发生的质量问题。
39、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40、《产品质量法》对我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体制的原则主要有(统一管理)、(只搞国家认证,不搞部门认证和地方认证)、(实行第三方认证制度)三原则。
41、《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42、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重点是坚持以下(公告)、(曝光)、(整改)、(处罚)、(通报)五项制度。
43、我国质量标志有(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免检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及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等质量标志。
44、销售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四种。
45、销售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实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销售者造成损失的,销信者应当负责赔偿损失。
46、处理产品质量民事纠纷的四个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47、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复查换证)。
48、构成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受害人受到人身伤害和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9、产品质量检验中介机构,(具备法人资格),(与政府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与生产者和销售者也没有产权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能独立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责任)。
50、pry 认证标志用于中国(电子元器件)。
本文标签:东莞自考 法学类 2020年东莞自考《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试题库填空题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ongguanzikao.com)
《东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