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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自考《公安学基础理论》章节试题及答案:第4章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0-20 16:23:53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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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自考《公安学基础理论》章节试题及答案:第4章

第四章 公 安 客 体

一、填空题

1.公安现象是___与___互相作用的社会现象。

2.公安主体是的实施者,是依据公安法规系统地进行 __的社会力量。

3.公安主体广义上包含从事公安控制的 __及 __其指导下的 。

4.公安客体实质上是公安第一客体与公安第二客体的 __关系。

5.公安第一客体与公安第二客体是 __与 __的关系。

6.公安第一客体的构成要件是__ 、__ 、__ 、__。

7.公安第二客体从内在实质上可归纳为 __。

二、选择题

1.公安现象是 互相作用的社会现象:( )

A.公安第一客体与公安第二客体

B.侵害与被侵害

C.惩罚与处置

D.公安主体与公安客体

2.公安主体包括:( )

A.国家警察力量

B.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

C.保安服务公司

D.治安联防队

3.公安第一客体的基本类别是:( )

A.刑事犯罪行为

B.民事案件

C.治安事故

D.治安违法行为

4.公安第一客体与公安第二客体是 的关系:( )

A.惩罚与保护

B.处置与服务

C.矛盾对立统一

D.控制与作用

三、简答题

1、公安第一客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5、公安第二客体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6、公安第二客体的特点是什么?

四、论述题

划分公安第一客体和公安第二客体的意义。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公安主体;公安客体

2.公安行为;公安控制

3.国家公安力量;社会治安力量

4.矛盾

5.侵害;被侵害

6.有社会危害性事实;有行为责任者;违犯公安法规;有必要依法采取公安行为实行防治

7.受公安法规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选择题

1.D 2.ABCD 3.ACD 4.C

三、简答题

1.公安第一客体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①有社会危害性事实。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的。

②有行为责任者。构成治安责任并要承担治安责任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区别于虽危害社会,但无责任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自杀事件等。

③违反公安法规。触犯刑法或治安行政法规。

④有必要依法采取公安行为实行防治。

2.公安第二客体的内容复杂多样,基本内容有六个方面:

①国家安全。

②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③公民合法权益。

④社会稳定的环境与秩序。

⑤自然资源、历史成果、社会财富。

⑥国家与社会的一切现行规范。

3.公安第二客体与公安第一客体相比较,具有自己四个方面的明显特点:

①公安第二客体的发展以社会发展为基础。

②公安第二客体是社会正义性因素。

③公安第二客体具有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

④公安第二客体的自卫能力有局限性。

四、论述题

划分公安行为两个客体的意义在于:

①有利于认清公安客体是公安第一客体与公安第二客体的对立统一体。

②有利于明确公安主体的工作对象是两个,公安工作是围绕调整两个客体的社会关系开展工作的。

③有利于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战略方针。

④有利于从两个客体的关系出发全面认识治安形势,正确制定公安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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