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莞自考《公安学基础理论》章节试题及答案:第4章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0-20 16:23:53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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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自考《公安学基础理论》章节试题及答案:第4章
第四章 公 安 客 体
一、填空题
1.公安现象是___与___互相作用的社会现象。
2.公安主体是的实施者,是依据公安法规系统地进行 __的社会力量。
3.公安主体广义上包含从事公安控制的 __及 __其指导下的 。
4.公安客体实质上是公安第一客体与公安第二客体的 __关系。
5.公安第一客体与公安第二客体是 __与 __的关系。
6.公安第一客体的构成要件是__ 、__ 、__ 、__。
7.公安第二客体从内在实质上可归纳为 __。
二、选择题
1.公安现象是 互相作用的社会现象:( )
A.公安第一客体与公安第二客体
B.侵害与被侵害
C.惩罚与处置
D.公安主体与公安客体
2.公安主体包括:( )
A.国家警察力量
B.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
C.保安服务公司
D.治安联防队
3.公安第一客体的基本类别是:( )
A.刑事犯罪行为
B.民事案件
C.治安事故
D.治安违法行为
4.公安第一客体与公安第二客体是 的关系:( )
A.惩罚与保护
B.处置与服务
C.矛盾对立统一
D.控制与作用
三、简答题
1、公安第一客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5、公安第二客体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6、公安第二客体的特点是什么?
四、论述题
划分公安第一客体和公安第二客体的意义。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公安主体;公安客体
2.公安行为;公安控制
3.国家公安力量;社会治安力量
4.矛盾
5.侵害;被侵害
6.有社会危害性事实;有行为责任者;违犯公安法规;有必要依法采取公安行为实行防治
7.受公安法规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选择题
1.D 2.ABCD 3.ACD 4.C
三、简答题
1.公安第一客体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①有社会危害性事实。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的。
②有行为责任者。构成治安责任并要承担治安责任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区别于虽危害社会,但无责任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自杀事件等。
③违反公安法规。触犯刑法或治安行政法规。
④有必要依法采取公安行为实行防治。
2.公安第二客体的内容复杂多样,基本内容有六个方面:
①国家安全。
②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③公民合法权益。
④社会稳定的环境与秩序。
⑤自然资源、历史成果、社会财富。
⑥国家与社会的一切现行规范。
3.公安第二客体与公安第一客体相比较,具有自己四个方面的明显特点:
①公安第二客体的发展以社会发展为基础。
②公安第二客体是社会正义性因素。
③公安第二客体具有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
④公安第二客体的自卫能力有局限性。
四、论述题
划分公安行为两个客体的意义在于:
①有利于认清公安客体是公安第一客体与公安第二客体的对立统一体。
②有利于明确公安主体的工作对象是两个,公安工作是围绕调整两个客体的社会关系开展工作的。
③有利于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战略方针。
④有利于从两个客体的关系出发全面认识治安形势,正确制定公安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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