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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自考《涉外警务概论》章节练习(六、七章)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0-21 16:57:26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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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自考《涉外警务概论》章节练习(六、七章)

涉外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这里仅指涉外行政性案件。

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涉外治安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状态:一是违法主体为外国人的案件。二是侵害对象为外国人的案件。三是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案件。

涉外治安案件的类别:1、专署管辖案件;

2、共同管辖案件;

3、协助管辖案件。主要有违反艾滋病检测管理的案件;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案件;违反军事设施管理的案件。

中国公民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1、伪造、涂改或者转让、倒卖护照等出入境证件;2、持有伪造涂改的或者冒用他人护照等无效出入境证件;3、申请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手段获取护照等出入境证件;4、偷越国(边)境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出入境管理机关对违法的中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具体适用的制裁措施主要有五种:警告、罚款、拘留、限期离境、遣送出境等。

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有关建筑、场地和设备,包括港口、指挥机关、低民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第七章 国境安全防范

国家的边界通常有陆地边界、水域边界、海域边界和空中边界。

国境制度,又称为边境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境的安全秩序,居民的生活便利以及邻国的睦邻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陆地边界制度:1、国界;2、边境通行管理;3、沿海港口管理;4、边防会晤制度。

我国的领海主权主要有:1、内水海域管辖权;2、毗连区的管辖权;3、领海内的刑事管辖权。

边境居民出入境制度一般具备以下五要素:1、限定适用对象;2、限定活动范围;3、限定通行口岸;4、限定居留眼时间;5、限定活动内容。

一般性走私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重大走私行为则属于刑事违法行为。

毒品的含义:毒品犯罪是一种国际性的严重威胁整个人类安全和国际社会安宁的犯罪。

边境贩毒具有下述特点:1、边境贩毒突出;边境贩毒问题是中国反毒斗争的主要问题。

2、毒品贩运大宗化;3、内外勾结;4、武装贩毒突出,抗拒缉捕。

边境缉毒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查堵工作;2、加强出入境管理;3、充分发挥情报网络作用;4、控制重点区域,加强基础工作;5、依法严惩贩毒分子。

边境涉外事务,是指在边境地区发生的涉及相邻两国利益并引起两国警察机关交涉的事宜。

口岸边防检查,是指国家设在口岸的边防机关,对进出境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所实施的有关事项的查验和预防措施。其检查的范围具体地说,就是护照证件检查、行李物品检查、交通运输工具检查。

口岸通常包括对外开放口岸、地方口岸和特许口岸。

按照口岸的作用和地理位置划分,口岸可分为航空口岸、港口口岸、铁路口岸、陆路口岸。

处罚的对象主要有4种人员,即非法持用出境、入境证件的;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未经批准携带枪支、弹药的;有非法情形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

对外籍船舶呼吁有下述规定:1、入港检查;2、进出口的船舶在港湾或江河内行驶的时候,不准中途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3、武器和通讯工具管制;4、禁止危害港口秩序行为;5、防止海域污染;6、事故纠纷处理。

公海上的涉外刑事管辖权,是指对行驶在公海上的外国籍船舶及其上的人和货物的刑事管辖权。

公海上的刑事管辖权包括:1、登临权;2、紧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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