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东莞自考网

咨询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2020年东莞自考《行政与公共事业管理》章节复习题:第5章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0-23 17:23:41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2020年东莞自考《行政与公共事业管理》章节复习题:第5章

第五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制度

一、填空选择题:

1.社会团体必须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组成。

2.社团的宗旨是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

3.社团负责人的选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负责人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由特定的社团组织机构(理事会)选任。

4.社团的活动是非营利性的目的。

5.对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审批机关的管理。

6.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7.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

8.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

三、名词解释:

1.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四、简答题:

1.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特点

答:1.归口登记和双重管理体制;2.分级管理体制;3.限制竞争原则;4.年度检查制度;5.财务监督 非营利性约束;受赠财产支出比例约束;财务公开制度;6.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财政优惠。

2.我国事业单位成立的条件

答:(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我国社团的登记条件

答:(1)社团的成立必须符合《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2)社团要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3)全国性社团要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并具备足够的广泛性;

(4)社团必须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4.我国社团的登记程序

答:(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

(3)社团的章程;

(4)办事机构的地址或者联络地址;

(5)负责人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和简历;

(6)成员数额和经费情况。

五、论述题:

1.分析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答:(一)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特点:

1.归口登记和双重管理体制

2.分级管理体制

3.限制竞争原则

4.年度检查制度

5.财务监督 非营利性约束;受赠财产支出比例约束;财务公开制度。

6.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财政优惠

(二)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公共事业组织单行法的缺失

2.立法权威性的缺失

3.实体法的缺失

4.立法内容的缺失

(1)公共事业组织行为规范的缺失。

(2)法律规范的操作性不强,漏洞过多。

(3)法律体系衔接不好,法律规范不配套。

本文标签:东莞自考 法学类 2020年东莞自考《行政与公共事业管理》章节复习题:第5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ongguanzikao.com

本文地址:http://www.dongguanzikao.com/mnst_fxl/24359.html


《东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东莞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