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练习题及答案:第3章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2-02 16:50:50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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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练习题及答案:第3章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单选题
1.外国环境法的发展阶段是( )
A.公害发生期B.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C.全球环境问题时期D. 公害发展和泛滥时期
一、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这个阶段是公害发生期,也是环境法的产生时期。
二、环境法的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这一时期是西方工业化国家公害发展和泛滥的时期。
三、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2.西方国家早期的环境立法主要针对的是( )
A.环境污染B.矿产资源的过渡开采C.野生动物遭到大规模猎杀D.资源浪费
3.外国环境法的完备阶段的重要标志是( )
A.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
B.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
C.环境保护法在各国出现
D.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指导思想
4.世界各国普遍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的环境政策和立法指导思想是在哪一年的联合国会议后开始的(D)
A.1945 B.1972 C.1982 D.1992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各国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的环境政策和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上引进了旨在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和预防为主方针的各种法律制度。
5.1967年在日本最早颁布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名称为( )
A.《公害对策基本法》 B.《国家环境政策法》C.《自然保护法》D.《环境保护法》
一般认为,公害就是指环境污染。在环境法中使用公害一词,首见于日本明治二十九年(1897年)大阪府令《制造场管理规则》第3条。
现代日本环境法意义上的“公害”概念,首次出现即被定义于1967年通过的《公害对策基本法》第2条中。
公害,是指由于工业或人类其他活动所造成的相当范围的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振动、地面沉降以及恶臭,导致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生活环境的现象。
6.“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蓄,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出自( )
A.荀况的《王制》 B.西周的《伐崇令》C.秦朝的《田律》 D.《韩非子内储说上》
7.我国第一次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的宪法是( )
A.1954年宪法B.1972年宪法 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97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对环境保护作出规定,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提供了宪法基础。
8.我国哪年颁布的宪法第一次把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要素规定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
A.1954 B.1975 C.1978 D 1982
9.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对防治工业污染作出规定的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B.《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C.《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 D.《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本性原因是( )
A.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性和明确性 B.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特殊性
C.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发展很快,环境与资源保护体系已经形成 D.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11.我国古代包含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法律规范有( )
A.《盐铁论注》B. 秦朝的《田律》C.《韩非子内储说上》D.《王制》
12.我国环境保护法的雏形是( )
A.《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B.《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C.《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D.《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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