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东莞自考网

咨询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亲属关系法律调整的范围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20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亲属关系法律调整的范围
  一种是非概括主义的规定。法律并不明文规定亲属关系法律调整的范围,只是分别地在具体事项上规定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这些事项包括禁婚亲、亲属身份权、监护、扶养和亲属继承等。
  另一种是概括主义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亲属的范围,在此之外的亲属关系不为法律所调整。
  关于亲属关系法律调整的范围,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尚无统一的概括性规定。按照我国《婚姻法》、其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的范围应以近亲属为限,在法典化的民法中,应对此作出明确的概括性的规定。对一些具体事项,还可作超出这一范围的特别规定,如禁婚亲等。

本文标签:东莞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亲属关系法律调整的范围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ongguanzikao.com

本文地址:http://www.dongguanzikao.com/zl/9890.html


《东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东莞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