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亲属关系的变动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20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亲属关系的变动
配偶关系、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姻亲关系
(一)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发生
男女结婚,取得结婚证时;
2、终止
死亡:一方自然死亡的时间;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生效之时;
离婚:取得离婚证;准予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生效时。
(二)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自然血亲的发生和终止
发生:出生(婚生、非婚生)
终止:死亡
2、拟制血亲的发生和终止
发生:经法定程序
终止:一方死亡;法律行为(如解除收养)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发生:收养
终止:一方解除收养;死亡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发生: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为前提;且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终止:一方死亡;协议解除;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
(三)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发生:婚姻成立
以婚姻为中介,配偶一方才与配偶另一方的亲属及双方的亲属之间发生姻亲关系。
2、我国《婚姻法》未规定姻亲关系终止的原因,配偶一方死亡后,姻亲当事人双方是否保持姻亲关系自便。《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论再婚与否均可作为公婆、岳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不影响子女的代位继承。从立法精神可见,姻亲不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也不因生存配偶一方再婚而终止。
配偶关系、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姻亲关系
(一)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发生
男女结婚,取得结婚证时;
2、终止
死亡:一方自然死亡的时间;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生效之时;
离婚:取得离婚证;准予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生效时。
(二)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自然血亲的发生和终止
发生:出生(婚生、非婚生)
终止:死亡
2、拟制血亲的发生和终止
发生:经法定程序
终止:一方死亡;法律行为(如解除收养)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发生:收养
终止:一方解除收养;死亡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发生: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为前提;且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终止:一方死亡;协议解除;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
(三)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发生:婚姻成立
以婚姻为中介,配偶一方才与配偶另一方的亲属及双方的亲属之间发生姻亲关系。
2、我国《婚姻法》未规定姻亲关系终止的原因,配偶一方死亡后,姻亲当事人双方是否保持姻亲关系自便。《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论再婚与否均可作为公婆、岳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不影响子女的代位继承。从立法精神可见,姻亲不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也不因生存配偶一方再婚而终止。
本文标签:东莞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亲属关系的变动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ongguanzikao.com)
《东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