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东莞自考网

咨询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2020年东莞自考《刑法学》章节试题及答案:第6章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0-14 15:56:36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2020年东莞自考《刑法学》章节试题及答案:第6章

第六章 共同犯罪

一、名词解释

共同犯罪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首要分子

二、选择题

1.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 全部罪行处罚。

A.他参与的 B.他组织的

C.集团所犯的 D.他指挥的

2.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者可以 。

A.不予处罚 B.免予处罚

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处罚

3.蔡某刑满释放后决定改邪归正。某日,以前的同伙张某找到蔡某,要蔡某与他去盗窃某商店,蔡某不愿意,但张某威胁蔡某说要告诉蔡某女友有关蔡某以前的劣迹,蔡某怕失去女友,就同意与张某盗窃商店。蔡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 。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帮助犯

4.甲、乙、丙、丁四人共谋在某工厂出纳员去银行领回该厂全体人员工资时,抢劫该出纳员领回的工资。后来甲因事抽不开身未能前往,乙、丙、丁同赴现场,抢走了该出纳员所领工资七千多元四人平分。对甲的行为 。

A.不以犯罪论处 B.以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单独论处

C.以抢劫罪共同犯罪论处 D.以抢劫罪的犯罪中止论处

三、填空题

1.以共同犯罪能否依照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为标准,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与 。

2.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共同犯罪可以分为 和  。

3.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共同犯罪可以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 。

4.我国现行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 、 几类。

5.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 处罚。

四、问答题

1.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2.如何理解共同犯罪行为?

3.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4.什么是主犯及主犯如何处罚?

5.什么是犯罪集团?它的特征是什么?

6.如何处罚教唆犯?

五、分析案例

1.某部队的陈某与王某在值班室对着墙壁练枪法。当时人武部部长曾对陈、王二人进行劝阻,说容易发生事故。但陈、王二人不听,继续练枪法。陈装子弹,王开枪,结果子弹穿过窗户打死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张某。

请分析:陈某与王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为什么?

2.甲、乙、丙、丁四被告都是已成年的男子。一天,他们在一起喝酒,甲提出到江边的货船上盗窃财物,乙、丙、丁表示同意。甲遂分派乙去准备匕首和自行车,丁去窥视作案地形。入夜后,甲、乙、丁三被告聚集到一起,由丁带领到一艘装有出口衣料的货船,盗得出口衣料3捆,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第二天甲要乙去找丙想办法销赃,乙找到丙后,丙一再表示不干,乙说:'上船容易下船难,不去小心你的狗命。'丙出于无奈,遂把赃物卖掉,所得赃款由四被告平分。

请分析:甲、乙、丙、丁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各自所处的地位如何?

参考答案:

二、选择题

1.C 2.C 3.C. 4.C

五、分析案例

1.陈某与王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陈某与王某的心理态度。从案情分析陈某与王某身为军人对着墙壁真枪实弹练枪法,对人武部部长的劝阻置若罔闻,具有放任其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因此,陈某与王某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共同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2.甲、乙、丙、丁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甲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是主犯;

乙在犯罪中准备犯罪工具,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丁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丙是胁从犯。

本文标签:东莞自考 法学类 2020年东莞自考《刑法学》章节试题及答案:第6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ongguanzikao.com

本文地址:http://www.dongguanzikao.com/mnst_fxl/23939.html


《东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东莞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