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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自考《刑事侦查情报学》章节试题:情报的收集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0-22 17:44:37   【 】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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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自考《刑事侦查情报学》章节试题:情报的收集

第二章 情报的收集 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情报收集:刑事侦查部门应用公开与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获取与刑事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和情报吸收过程。

情报吸收:当获取了情报,经过分析研究,强化了对该情报内容的认识程度。

刑事侦查情报收集的意义:1收集情报是利用情报的前提2收集情报是情报资料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3所收集的情报质量与数量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刑事侦查工作的效能。4所收集的情报是揭露、证实犯罪和澄清犯罪嫌疑的依据。

刑事案件情报:是以已被破和未破各类刑事案件为对象而建立的案件情报资料。

线索型刑事侦查情报:可供刑事侦查或调查的与刑事犯罪活动或犯罪嫌疑人有联系的可疑人、事、物等方面的情况。收集情报的方式:1公开方式2秘密方式

收集情报的方法:1观察法2现场勘查法3调查问卷法4秘密力量收集法5侦察技术手段获取法6搜查法7讯问法8情报交流法9原始材料复印法10刑事登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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