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婚姻家庭法》笔记整理[7]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05:46:00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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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离婚在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1、共同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2、相互抚养的权利义务终止;3、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丧失;4、双方有再婚的自由。
二离婚在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的后果: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几点:
1、根据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四是照顾无过错一方;五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方便;六是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
依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加以区别,并应注意保护未cheng年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权利。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首先进行调解,由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调解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财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是,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子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子女抚养的若干意见》还特别作了两项规定:一是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二是对拒不履行或妨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其他人,人民法院可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八章 亲权与亲子关系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cheng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具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亲权制度是调整父母与未cheng年子女关系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亲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cheng年子女为目的;亲权是父母对未cheng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亲权不能任意抛弃。
亲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家父权和日耳曼法的保护权。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并教育未cheng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目前,我国现行法中未设置亲权制度。
现代亲子关系的种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的推定: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妇的制度。婚生子女的推定大致有三种推定方法:一是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的,推定为婚生子女;二是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推定为婚生子女;三是子女在婚姻关系解除后300天以内出生的,推定为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当事人享有否认婚生子女为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权制度。
我国目前尚无婚生子女否认制度。我国现行法对婚生子女的否认权没有时效的限制,同时也没有丈夫可对该子女生父追偿抚养费的规定。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对未cheng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2、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的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和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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