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串讲资料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05:45:40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
1、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
2、 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3、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个部委局制定的行政规章。
4、 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5、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法规。
7、 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
8、 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
二、 法律的分类
1、 国内法和国际法
2、 根本法和普通法
3、 一般法和特别法
4、 实体法和程序法
5、 成文法和习惯法
其它分类:
1、 公法和私法
2、 衡平法和普通法
3、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三、 法律的历史类型
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划分可分为:
1、 奴隶制类型的法律
2、 封建制类型的法律
3、 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
4、 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前三者为私有制社会或剥削者类型的法律,后一类称为公有制社会的法律。
四、 法系
是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对于法律的一种分类。
民法系、普通法系
前者是罗马法为基础
后者是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社会主义法系
对世界影响最大的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传统
五、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指由在一个国家里,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规范法律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六、 部门法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法律部门是由一个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而规范性法律文件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没有法律规范就不会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就不会有法律部门。
七、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或基本结构
1、 宪法
2、 行政法
3、 民法和婚姻家庭法
4、 经济法
5、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6、 军事法
7、 环境法
8、 刑法
9、 诉讼程序法
八、法律的特征
1、 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2、 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3、 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行为规范
4、 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九、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行为模式就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一般分三种情况
1、 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
2、 必须这样,称为命令性规范
3、 不许这样,称为禁止性规范
法律后果指行为人的具有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分为两种
1、 肯定性法律后果
2、 否定性法律后果
十、法律产生的过程
随着阶级的出现,原始社会的习惯逐渐渗入了阶级性,随着国家的逐渐形成习惯就演变成习惯法,习惯法最后演变成成文法。
十一、法律与原始规范的区别
1、 形成
2、 意志的体现和维护的对象
3、 目的
4、 范围
5、 执行方式
十二、法律的本质
阶级性是法律的一个根本属性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关系
3、 上层建筑中的其他现象对法律的影响
十三、法律的规范作用
1、 指引作用
2、 教育作用
3、 评价作用
4、 预测作用
5、 强制作用
十四、法律与经济
1、 经济决定法律,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2、 法律服务经济,法律被制定后,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服务于自己的经济基础。
十五、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异同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虽然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但是它们毕竟是两种社会规范,各自有各自的特点和作用,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1、 法律是国家制定认可的,是国家主张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约束力。
3、 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
4、 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
5、 法律比较稳定。
十六、社会主义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党的政策是制定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依据,同时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党的政策和贯彻也要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的要求,两个都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工具,要重视政策的作用,也要重视法律的作用,要执行政策也要执行法律。
十七、法律与科技
两者是一种互动的关系
1、 科技进步促进法律的发展
2、 法律的发展保障科技的进步
十八、精神文明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法制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现和保障
十九、道德的概念与特点
道德是指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点和规范的总,它由人们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习俗和一般社会力量来保证其存在和起作用。道德具有历史性、阶级性、继承性等特点。
二十、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异同(简)
本质上是一致的都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都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双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
二十一、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论述)
P28
二十二、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有密切关系,它们相互联、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1、 社会主义法律在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中具有重要作用
2、 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
二十三、法制一词的一般理解
1、 是指法律的制度,也有指法律制度的。
2、 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制宣传教育在内。
3、 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十四、依法治国方略的意义
1、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的实现。
2、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的实现。
3、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保障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的实现。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十五、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特点:
1、 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职能的活动。
2、 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二十六、法律的溯及力,亦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
是指新法律颁布施行后,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即有无约束力的问题。
如有则该项法律有溯及力如无则无。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十七、正式解释
又称权解释、法定解释、官方解释,是由受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它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在我国主要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二十八、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物:法律关系中能够作为财产权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
行为:指人们的某种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精神财富:指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二十九、广义的法律监督体系
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3、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4、 社会性的监督
5、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第二章
我国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 选举权的平等性
2、 选举权的普遍性
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 秘密投票的原则
5、 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6、 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二、我国的经济制度
1、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即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 非公有制经济,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成分和组成部分。
3、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三、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简)
公民主要是个法律概念,而人民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公民可以和外国人和法人相区别,而人民则与敌人对称;公民的范围比人民更广;公民一般是个体概念,而人民是集合或群体概念;人民的概念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内涵不同,而公民的内涵相对稳定。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
1、 政治权力和自由
2、 宗教信仰自由
3、 人身自由权利
4、 社会经济权力
5、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6、 特定人的权力
7、 监督权利
五、我国公民基本权力和义务的特点
1、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2、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3、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4、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一致性
七、 公民应该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 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原则
2、 不容许滥用权利
3、 要自觉履行义务
八、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 国务院
4、 中央军事委员会
5、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前者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后者是法律监督机关
九、 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
1、 政治保障
2、 法律保障
3、 组织保障
4、 群众保障
法律 二
第三章
一、政法的任务和作用
保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正确、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防止越权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公务员和公民的行政法律意识,促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二、行政法律的特征
1、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个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少数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行政机构授权的某些社会组织。
2、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3、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是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 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或者是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有关。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1、 行政立法行为和具体行为
2、 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
3、 要式行为和非要是行为
4、 依职权的行为和被动行政行为
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行政合法性原则
2、 行政合理性原则
3、 行政应急性原则
六、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 两审终审制
5、 公开审判
6、 回避原则
7、 合议制原则
8、 诉讼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9、 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特征:
1、 客观性
2、 关联性
3、 合法性
第四章
一、 法的分类
1、 关于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
2、 关于规范市场主体性方面的法律
3、 关于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
4、 关于劳动、社会保障的法律
二、 有企业的经营权
1、 生产经营决策权
2、 物资选购权
3、 产品销售权
4、 产品、劳务定价权
5、 人事管理权
6、 留用资金使用权
7、 资产依法处置权
8、 联营兼并权
9、 工资、奖金分配权
10、 进出口权
11、 拒绝摊派权
12、 投资决策权
13、 劳动用工权
14、 机构设置权
三、 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1、 侵犯他人商标权以及其他假冒仿冒行为
2、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3、 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4、 商业贿赂行为
5、 虚假宣传行为
6、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7、 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8、 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产品的行为
9、 不下当有奖销售行为
10、 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四、 所得税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间、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五、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 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
2、 按劳分配的原则
3、 男女平等原则
4、 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
六、劳动者的权力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七、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2、 工作内容
3、 劳动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
5、 劳动纪律
6、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九、 环境法
是指调整保护人类生存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和总称。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十、 水法
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用水和航运、环境的需要。
第五章
一、民法的概念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2、 自愿、公平、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3、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4、 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三、民事主体
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四、公民和民事行为能力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行为能力人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 有效民事行为,是指具备《通则》规定的必备条件的民事行为
2、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我国《通则》规定和条件的民事行为
3、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一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自愿原则所为的民事行为。
七、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代理是某人依据本有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受的制度
特点:1、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八、代理关系的消灭
委托代理终止:
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死亡
4、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4、 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九、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是指所有人贪污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十、所有权的取得的两种方式
1、 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
2、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得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的所有权
十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录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 债的关系当事人都是特定的
2、 债的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知道产权和行为
3、 债权和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和行为
4、 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十二、债的发生根据
1、 合同之债
2、 侵权行为之债
3、 不当得利之债
4、 无因管理之债
5、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十三、债的担保
1、 保证、
2、 抵押
3、 定金
4、 留置
十四、人身权的种类
1、 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
2、 身份权,包括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监护权、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继承权。
十五、知识产权的特点
1、 它是一种无形财产,即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
2、 它具有双重的内容,即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3、 它必须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才产生,因而不是一种自然权利
4、 它具有专有性,法律规定这种权利只授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这是它的客体独创性的必然要求
5、 它具有地域性,是一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
6、 它具有时间性,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十六、专利权的客体
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包括: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十七、遗产的范围
公民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森林、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十八、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权利是相等的。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十九、代位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和晚辈直系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二十、诉讼为一年的案件
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2、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 延会或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二十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1、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 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十二、禁止结婚的条件
1、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 禁止结婚的疾病
第六章
一、我国刑法的任务
其任务是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从而达到:
1、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 保卫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3、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 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 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 犯罪是具有刑法违法性的行为
3、 犯罪是具有刑法惩罚性的行为
四、犯罪的构成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意义在于:
1、 为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提供法律标准
2、 为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法律根据
3、 为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提供法律保障
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
五、正当防卫的定义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六、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
1、 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而实行防卫
2、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
3、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
4、 必须是针对进行不法侵害行为者本人实行防卫
5、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七、犯罪进行的状态
1、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
2、 犯罪未遂,是利比里亚已经羊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
3、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八、共同犯罪的概念和形式
1、 必须是两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 必须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3、 必须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形式可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的共同犯罪;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九、共同犯罪的种类
1、 主犯
2、 从犯
3、 胁从犯
4、 教唆犯
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
十、累犯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的犯罪分子,
累犯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构成的条件是: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后罪必须是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特别累犯,是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十一、自首和立功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法律 三
第七章
一、人生观
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包含三个方面:
1、 人生目的
2、 人生态度
3、 人生价值
二、人生观与世界观的关系
人生观与世界观紧密相连、密不可分世界观包含人生观、决定人生观,是人生观的理论基础,给人生观以一般观点和方法论的指导而人生观则是世界观在对待人生问题上的体现,是世界观的有机组成部分。世界观和人生观又有区别。世界观研究的对象是宇宙中自然、社会、人类思维的本质和一般规律,人生观则要研究人的本质、人生的价值。
三、无产阶级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观的依据
1、 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
2、 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能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
3、 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无产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的客观要求
四、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
2、 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是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
五、人生目的的类型
1、 权力至上论的人生目的
2、 金钱拜物即拜金主义的人生目的
3、 享乐主义的人生目的
4、 为个人和全家求温饱的人生目的
5、 为人民大众求解放谋幸福的人生目的
六、人生目的的层次
1、 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
2、 先公后私即先人后己的人生目的
3、 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人生目的
4、 自私自利的人生目的
第八章
一、理想的分类
1、 生活理想
2、 职业理想
3、 道德理想
4、 社会理想
社会理想是其中的核心,是最根本的。
二、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为什么必须选择共产主义理想?共产主义理想对人生有什么能动作用
1、 一个人如果真正想为人类解放和幸福、为社会进步服务,他必然会选择共产主义理想
2、 实现共产主义理想需要许多代人的努力奋斗
3、 “中国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没有理想是不行的”
4、 人在自我塑造中需要追求理想人格
总之共产主义理想是人生自我实现活动的指导思想,它使用权人通向理想的未来,获得真正的人生乐趣和价值。
三、信念的含义和特征
信念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对某种思想理论、学说和理想所抱的坚定不移的观念和真诚信服与坚决执行的态度。
特征:1、稳定性
2、多样性
3、亲合性
四、把理想变为现实的条件!(论述)P224-226
第九章
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一、道德的社会作用
1、 道德能够促进自己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
2、 道德能够保护或者破坏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
3、 道德能够促进或者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4、 道德能够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保障人们正常的生活和交往
二、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主要有那几个方面?
1、“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
2、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
3、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
4、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三、中国革命道德传统的基本内容
1、 追求真理的精神
2、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 艰苦奋斗的精神
4、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论述)P240-242
四、集体主义之所以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主要原因
1、 集体主义是人类社会本质的必然选择
2、 集体主义是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的
3、 集体主义是调节个人与社会利益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道德要“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
“五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规范
第十章
一、社会公德的含义和特点
社会公德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广义的社会公德是指:反映阶级、民族或社会共同利益的道德。
狭义的社会公德是特指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
特点:
1、基础性2、全民性3、相对稳定性
二、社会公德的内容与要求
1、 文明礼貌: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应该和谐相处,举止文明以礼相待
2、 助人为乐: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交往中用以调整相互关系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之一
3、 爱护公物:爱护公物是社会公德极其重要的内容
4、 保护环境:每个公民应当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活环境是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行为
5、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法律、纪律,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
三、职业道德
是指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四、职业道德的内容与要求
1、 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
2、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这一职业道德准则,是职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3、 办事公道:办事公道是处理职业内外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
4、 服务群众:服务群众满足群众要求、尊重群众利益是职业道德要求的目标指向的最终归宿。
5、 奉献社会: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
五、婚姻和家庭美德
婚姻是男女在两性的关系上是比恋爱更为严肃重要的事情
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缔结的结果
1、 尊老爱幼
2、 男女平等
3、 夫妻和睦
4、 勤俭持家
5、 邻里固结
六、道德品质定义
道德品质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规范在个人身上的体现与凝结,是人们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系列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道德倾向和特征。道德品质即包括人们主观上对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的认识,也包括人们基于这种认识所产生的具有稳定性特征的行为习惯,它是主观上道德认识和客观上道德行为的统一
七、良好道德品质的基本范畴
1、 正直无私
2、 忠诚守信
3、 仁爱互助
4、 勇敢进取
5、 敬业好学
6、 勤劳节俭
7、 谦虚谨慎
8、 遵纪守法
9、 文明礼貌
第十一章
一、人际交往与人际关系的含义
人际交往是指人与人之间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接触,在心理或行为上产生相互影响的过程。
人际关系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往关系,它是在人们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的过程中产生发展起来的关系
二、人际关系在人生中的意义(论述)P287-289
三、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真诚原则
3、 友爱原则
4、 互助原则
四、合作的含义及其作用
社会生活中有竞争,更有合作。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群体为达到共同的目的而联合,为相互利益而协调一致的活动。合作具有极大的社会作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使用。
五、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论述)P302-303
第十二章
一、自我修养
自我修养是指一个人按照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要求,经这学习、磨练、涵养和陶冶的功夫,为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在各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塑造,是实现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
二、道德修养
所谓道德修养是指人们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来改造自己、教育自己,形成自己的道德品质提高自己道德境界的一种道德实践活动
三、道德修养的内容
1、 提高道德认识
2、 陶冶道德情感
3、 加强道德行为训练
四、文化
在个人手文化修养中,文化特指个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即指个人所拥有和掌握运用的科学文化知识状况
五、自我修养的途径(论述)P318-324
六、人生境界
人生修养的境界指的是一个进行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心理、审美等自我修养所达到的实践水平或程度,人生境界是人生修养所要达到有目标,是人生修养的落脚点
要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东莞自考 学习笔记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串讲资料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dongguanzikao.com)
《东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