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律专业税法备考复习笔记2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05:46:03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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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商品流通领域和非商品生产经营部门取得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营业销售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立法首创于法国,始于1791年。
二、营业税的特点
1.征收普遍。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涉及绝大部分服务性行业,并涉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率简单。营业税税率只设置了两档,即3%、5%,对于娱乐业这一地区差别较大的高消费行业,单独设计了5-20%的幅度税率。
3.简便易行。营业税税目、税率设计简单,计算比较方便。
注意!2002年4月考试题目“简述营业税的特点”
第二节 营业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纳税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所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节 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产品税(现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特征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质上是上述三税的附加税;2.开证此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有可靠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3.专款专用。
第二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主体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别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建制镇的,税率为1%.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纳税主体和客体
(一)纳税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境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二)征税客体
《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是征税客体。
注意!2002年7月考试题目“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客体是什么”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一般采取33%的比例税率,及27%或18%的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3%就得出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征税范围
(一)纳税主体
1、在中国境内设立总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境内外的分支机构。
2、在中国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
3、在中国境内不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即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征税客体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征税的客体。另外,在中国境内设立总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也是征税客体。
二、税率
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总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再附征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3%的地方所得税,共计为33%.对在中国境内不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缴纳20%的所得税。
注意!2002年4月考试题目“简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和税率”
注意!2005年4月考试题目“简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及适用的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在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就得出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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