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串讲资料(二)
编辑整理:东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05:45:40 【大 中 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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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⑴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cheng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cheng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2、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反率行为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为:(1)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 债发生的根据有哪些?
答: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1)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之债;(3)不当得利之债;(4)无因管理之债;(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4、 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答:债的担保是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的担保方式有:担保、抵押、定金、留置、质押五种。
5、 什么是知识产权?它具有哪些特点?
答: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特点:(1)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即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2)它具有双重的内容,即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3)它必须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才能产生,因而不是一种自然权利。(4)它具有专有性,法律规定这种权利只授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这是它的客体独创性的必然要求。(5)它具有地域性,是一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6)它具有时间性,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6、 我国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顺序是什么?
答: 法定继承人是指按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7、 什么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有哪几种?
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一般有三种?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
8、 人身权的种类有哪些?
答: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内容。
⑴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
⑵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监护权、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即亲权、继承权。
9、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10、承担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答:承担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要件:(1)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2)要有损害事实,并且损害后果确因违反合同的行为所造成。(3)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有过错。
1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实施非法侵权他人权益的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如下全部条件,才承担侵权责任:(1)损害事实的发生。(2)致害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4)侵害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12、试述民事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后果。
答: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行为人内在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行为人内在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一种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从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划分,可以分为:(1)有效民事行为,是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必备条件的民事行为。(2)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的民事行为。对于无效民事行为,无论当事人的意愿如何,都是无效的,而且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蛰一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自愿原则所为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两种: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②显失公平。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指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即为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当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担各自的民事责任:(1)反还财产。(2)赔偿损失。(3)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应手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反还第三者。
13、试述无效合同及对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的处理。
答: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违反法律的规定,则该合同无效,给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对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的处理:(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反还;不能反还或者没有必要反还的,应当折价补偿。(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反还集体、第三人。(5)对于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第六章 刑事法律制度
1、 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有哪些要素?
答: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条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2、 什么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几种情况?
答: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人必须彻底放弃正在进行的犯罪。(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3、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哪些?
答: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4、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5、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⑴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对于所有的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⑶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第七章 人生观
1、 无产阶级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观的依据是什么?
答:(1)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是历史的真正主人。这种群众史观反映到人生观上必然是为人民服务,即为创造历史和推动历史的绝大多数人服务。
(2)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能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从一般意义上说,为人民服务是为最大多数人服务。就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而言,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单向关系。实际上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既是服务的给予者,又是服务的接受者。所以,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观,就会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和谐发展。
(3)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的客观要求。资本主义造成了近代大工业,也造成了大工业相连的无产阶级。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决定了无产阶级阶级本质是大公无私。这种阶级本质在人生观上的表现,就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人民服务。
2、 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答: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具体体现在:
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了起来。
3、 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穿早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
第八章 理想与信念
1、 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答:理想的作用有: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
2、 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答: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其原因是:
第一, 社会实践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的惟一标准。
第二, 社会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源泉,知识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实践。
第三, 社会实践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的关键环节。
3、 论述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必须选择共产主义理想的根据。
答: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必须选择共产主义理想,共产主义理想对人生有巨大的能动作用。
⑴ 一个人如果真正想为人类解放和幸福、为社会进步服务,他必然会选择共产主义理想。我们作为创造历史的现代人,继承着人类一代一代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等社会成果,享受着社会发展到现代的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我们生活的社会是人类长期实践活动的产物。我们不应只当继承者、享受者,作为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就应当造福于子孙晚辈,就应当为社会创造新的成果。
⑵ 实现共产主义理想需要许多代人的努力奋斗。共产主义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理论和意识形态,一种社会理想,但首先是一种社会的现实运动,是一种实现理想的实际运动。它需要一代人一代人经过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活动才能达到。
⑶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用科学的理想和信念去团结全国人民并努力实现。有了理想,就有了铁的纪律;有了理想,就有了凝聚力,就能把人民团结起来,为人民自己的利益而奋斗。
⑷ 人在自我塑造中需要追求理想人格。人如果没有理想就会成为没有灵魂的庸人。追求的理想不同,就会成为不同人格的人。共产主义理想作为一种社会理想,不仅是对未来社会的科学预见,而且也包含着理想人格的价值标准。共产主义理想引导人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格方向迈进,也指导着人的自我塑造活动。
总之,共产主义理想是人生自我实现活动的指导思想,它使人通向理想的未来,获得真正的人生乐趣和价值。
4、 试论社会主义信念的确立及其意义。
答:作为当代青年,应确立科学信念,自觉信仰科学社会主义。
(1)我们之所以提倡确立社会主义信念,因为它是科学。所谓社会主义信念,是指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正确理解和真诚信仰。具有社会主义信念的人,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信仰作为行动准则,坚信社会主义必胜,并决心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无产阶级把共产主义作为自己坚定不移的信念,是基于对科学预见。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提出了最终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其根本原因在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社会主义能够通过改革不断地自我完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此,社会主义能取得最终胜利,并向更高阶段共产主义发展也就成为历史必然。
(2)确立社会主义信念,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在前进中的曲折和困难。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社会主义发展也会出现曲折和反复,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不悲观失望,更加坚定信念。如果一个人在追求革命目标时,不能忍受失败,就永远不可能得到新的真理。一个人目标的追求和信念,不能以暂时的失败来衡量,而要以是不是科学来判断。科学的东西,最终是要胜利的。所以,当社会主义发展遇到暂时困难和曲折时也要坚定必胜的信念。
综上所述,确立科学信念,就是确立并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只要我们坚定信念,努力实践,社会主义事业就一定会在中国取得最伟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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